事故认定书出来后,事故书出双方双方并不需要见面。认定该认定书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和鉴定结论制作,见面载明事故基本事实、事故书出双方成因及责任,认定并依法送达当事人,见面无需双方当事人都到场。事故书出双方
一、认定事故认定书出来双方见面吗
事故认定书出来后,见面双方不需要见面。事故书出双方
1.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,根据现场勘验、见面检查、事故书出双方调查情况和相关的认定检验、鉴定结论所制作的见面法律文件,用于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、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。
2.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,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,并送达当事人。
因此,事故认定书的出具和送达是交警部门的职责,不需要双方当事人见面。
二、事故认定书是否需要双方签字
律师在线提醒您,事故认定书并不需要双方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。
1.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四十八条,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,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,然后分别送达当事人。
2.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件,具有法律效力,用于明确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,为后续的赔偿和处理提供依据。

三、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
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,可以依法提出复核申请。
1.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,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。这一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的渠道,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2.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或事实认定存在异议,可以通过这一途径进行申诉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当事人在提出复核申请时,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,以支持自己的主张。